就医指南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人:

  您好!欢迎您到我院接受治疗,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将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为方便您在住院期间的安排以及最大限度地理解并配合治疗,现将您住院期间的相关事项作如下告知,希望您能早日康复。

  您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预后的知情权。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住院期间如您需要帮助可及时向医护人员反应,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方便,当您需要帮助时可按床头呼叫器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医护人员。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2名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诊疗选择决定权利及处理住院期间有关诊疗的一切事宜,您的代理人的意见将会视为您本人的意见并由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患者如需复印病历资料,请带上病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如病员不能亲自办理时,代理人应带上授权委托书(按有代理人和病员双方手印)、身份证及病员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大厅便民中心预约。病历复印预约咨询电话:0830-7211999。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如有违反者,请举报,电话:0830-7200693。

  8.我院在每个病区都有意见簿,欢迎您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以及破坏医院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10.每间病房皆有空调,开水24小时供应。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应当如实向我们提供真实的姓名以及和病情相关的各项信息,如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实将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以及对你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为尊重您的知情选择权,我们将尽可能就重大医疗选择的相关信息与您进行沟通并听取您的意见,希望您能及时和明确表明您的意见,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因您未能及时告知我们导致医疗措施的延迟,您将会承担不利于疾病诊治的后果,这将是您我双方的遗憾。

  3.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或私自采取其他治疗手段。

  4.住院病人应服从主管医生的诊疗方案,如有疑问可向主管医生反映,也可直接向上级医师或病区主任反映,擅自拒绝检查、治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5.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6.为了让我们随时能了解您的病情,防止疾病的多变性、突发性、隐匿性给您的健康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害,希望您在住院期间不要离开病房。如院外意外伤害,发生病情加重、恶化、严重并发症、感染、出血、猝死及其他严重的不可预计的意外情况,或因医保病人离院所造成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等,医院将不承担责任。如擅自离院超过1天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

  7.由于个体差异和疾病的不断变化,我们对您疾病的诊断需要一定的时间,诊治过程中也可能会改变原有诊治方案,但这一切都是为了您的健康,同时会与您进行及时的沟通解释,请您能够理解。

  8.我们将根据您的病情对您实施必要的各项常规诊疗措施,包括体格检查,各种辅助检查以及各项治疗措施。除了特殊有创的诊疗项目需得到您的书面同意外,其余的常规诊治措施我们都视为您已理解并同意。

  9.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10.您应及时足额交纳医药费用,如因费用不足,导致我院不能及时采取相关诊疗措施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患者或委托人可向病区护士查询住院费的使用情况,有疑问可咨询办公室护士或护士长。

  11.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2.为确保病员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外接电源电器及各种炊具。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及室内卫生间门不得反锁、拴死。

  14.建议您住院期间能够留人陪伴,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未成年人、手术或重危病员、精神异常的患者、有自杀倾向的患者须有专人24小时陪护,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走失、坠床、跌伤烫伤等。我院不提供陪护服务,如需陪员请自行联系。因患者未留陪伴或陪伴疏忽大意导致患者出现的意外事故,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5.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不要损坏和移动病房设备和擅自更换病房和病床。病员及亲属不得擅自进入诊疗场所,不串病房。

  16.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